旅游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
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,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,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?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游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,僅供參考,歡迎大家閱讀。
一、財務管理體制
學校實行“統一領導、統一管理”的財務管理體制。校長是本校財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,實行分級管理,定期檢查學校財務工作,保證學校財務管理規范、合理、有效。
二、預算管理
學校堅持“量入為出、統籌兼顧、保證重點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則,編制好單位預算。學校預算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,報市教育局、市財政局審批,批準后的預算向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公布。
三、收入管理
學校的各項收入,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,設立“一本帳”、“一個帳號”,統一管理、統一核算。學校其他部門和任何人都不得對外管理收、支款項,不準設小金庫,不準采取不記帳,使用私人存折等手段轉移資金、逃避監督。
學校依法組織收入。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有關文件及上級規定,不得另立項目提高標準。我校收費項目有學費、代管費、住宿費、園藝專業的材料費等項目。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收費,不能跨學期預收,并實行亮證收費,開據規定的票據。
四、支出管理
必須按預算核銷支出,不準核銷無預算、無計劃或超預算、超計劃的支出。嚴格執行行政事業費開支標準,不得辦理超標準和不合規定的支出。
按合法合規的原始憑據核銷支出。報銷的原始憑據必須有經辦人、驗收人(證明人)和學校確定的“一支筆”簽字人簽字并注明用途才能報銷。
日常辦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開支,由行政校長或委托總務主任審批(總務主任的審批權限在伍佰元以下)。培訓費、會議費、差旅費、勞務費、招待費等項目的開支,必須由校長審批。
嚴格實行政府采購制度,凡屬政府采購的設備,一律由采購辦購置。對未列入政府采購的較大型設備和專業設備,校設立采購領導小組,盡可能采用政府采購中的有關形式進行采購。小設備、消耗物品由總務處派專人采購,購置前必須先填制《物品請購單》,經分管領導及財務主管審批同意方可購買。個人不得自行采購,特殊情況報領導審批。
五、支票管理
1.壹仟元以上原則上使用轉帳支票。
2.采購人員和辦事人員需領取支票,先到財務室填寫“支票領用單”,由財務主管審批及簽字后,方能領取支票;財務人員必須憑財務主管簽字同意后的.支票領用單,方能辦理支票領用手續。
3.財務人員必須按支票管理要求,完整填寫支票應填因素,若違反管理制度而造成學校損失,將追究有關財務人員責任,并賠償損失。
4.支票領用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上繳領用支票,以便財務室及時結帳、報帳。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歸還,財務人員應催交,直至歸還。
5.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,領用人必須簽字核收,交回時,必須由財務人員簽收核銷。若因核收、核銷手續不全,發生的一切損失,將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6.若發生支票遺失或其他事項,應及時與財務室聯系,報請領導,采取應急措施,盡可能減少損失。若因使用支票不當或遺失等原因,學校發生重大損失,將按有關規定追究使用人責任,并賠償損失。
7、不得簽發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。
六、現金管理
1.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現金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。
2.按規定標準使用現金,壹仟元以上原則使用支票。
3.收取現金必須出具財政統一監制的票據,不得使用白條收取現金。
4.除財務室外,學校任何部門不得收取現金,以杜絕小金庫的產生。違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,直至追究法律責任。
5.現金儲存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,不得座支,不得保留賬外公款。
6.因工作需要采購人員、出差人員領取備用金,必須填寫學校規定的領用單,經財務主管簽字同意后方能領取,回校后要及時辦理報銷手續。
7.認真審核原始憑證,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金額、單位等五要素,以及經手、驗收手續是否符合財務制度,審批人簽名慎防涂改、偽冒,若有不符,財務人員應當拒絕支付。
七、票據管理
1.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和有關文件。
2.收取現金必須出具財政統一監制的票據,不得使用白條收取現金。
3.嚴格按照各類票據用途、使用范圍使用票據,不得混淆使用各項收費票據。
4.設立票據專管員,任何票據必須專人保管,不得出借、編造票據。
5.使用票據必須規范,不得超越規定的收費標準、收費項目收取任何款項。
6.及時結報,專管員必須認真審核已使用票據,不得缺頁、撕毀、遺失,以保證票據的完整。若有遺失、缺少,應及時查清原因,報請領導,采取措施。 妥善保管準購證。妥善保管現金、轉帳支票。妥善保管支票專用章,支票與支票專用章必須分別存放。
八、資產負債管理
根據有關規定制訂、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。對應收及暫付款要嚴格控制和及時清算,要建立審批、結算時限責任制,不得長期掛帳。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,要查明原因,該核銷的應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;對擅自出借資金,對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,應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,直至法律責任。
九、公積金管理
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。杭州市1993年4月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,并相繼出臺了《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《杭州市區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試行辦法》《杭州市區職工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實施意見》。為了規范我校公積金管理,制定如下制度:
我校由總務主任及財會人員兼職管理公積金,負責交納每人每月的公積金工作,并統計、申報人員增加、減少情況,并統一記帳。
每年的1月1日是公積金調整期,要求管理人要按上級文件精神,認真地計算,并及時地向杭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上報各種資料。
十、財務監督
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,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。必須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,接受財政和有關部門的監督。并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報表。
財會人員有權按《會計法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財務監督權。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,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。
杭州市旅游職業學校
二〇XX年九月一日